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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衙,刑房。
一老吏捧着册子而来,略带讨好语气:“小公子,这便是《大明律》。”
“多谢先生。”赵瀚双手接过。
老吏笑道:“不敢当。”
整日清闲,无聊透顶,赵瀚琢磨着弄本《大明律》看看。
一来可以打发时间,二来熟悉回忆繁体字,三来了解明代的法律常识。
县衙那些吏员,搞不清赵瀚的底细。有人觉得他是费映环的晚辈,有人觉得他是王用士的晚辈,反正对赵瀚都颇为恭敬,默许他在县衙各房随意出入。
狐假虎威,赵瀚深得其中三昧!
至于书童之事,赵瀚当然没跟小妹商量,赵贞芳肯定会说“都听二哥的”。
给人做家奴,只要不受虐待,他其实毫无心理负担。
至少比当乞丐强啊,再过两三个月,就要进入冬季了。小冰河时代,南方的冬天恐怕也不好过,万一小妹又生病发烧怎么办?
只要自己能长大成人,到时还不是说走就走!
逃奴会变成黑户?
嘿嘿,自己本来就是流民,好像也没什么损失。
更何况,大明眼看要完了,到时候遍地流民,说不定还能干一番大事业。
在满清统治下做顺民,赵瀚自认没那个福分,金钱鼠尾的发型太难看。少不得要抗争一番,能成功固然最好,失败了就去当和尚,或者带着小妹流亡海外。
之所以没有立即答应费映环,纯粹是想等王用士回来,万一王知县能提供更好的条件呢?
……
坐在刑房里,赵瀚翻开《大明律》。
开篇是朱元璋亲自作的序,阐述颁布《大明律》的初衷和意义,紧接着就是为长辈守丧的礼制。
丧礼五服,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。
其实就是根据亲疏远近,为死者披麻戴孝,每种丧服的样式都有区别。
赵瀚连蒙带猜没什么难度,但还是有些术语无法理解,只能请问刑房老吏:“先生,继母、养母、嫡母、生母、庶母,这些我都能看明白。慈母又特指哪位?”
老吏耐心解释道:“嫡母或生母病逝,孩童由父亲的妾室抚养,这妾室便是此子的慈母。”
“原来如此。”赵瀚恍然大悟。
司法术语,果然跟俗语有区别,必须由专业人士进行解答。
赵瀚把“服制篇”看完,不得不感慨礼教繁琐。
比如一个妾室,若能生下儿子,丈夫的其他子女,必须称这妾室为“庶母”。如果不能生儿子,那就没有做“庶母”的资格,也得不到应有的家庭地位。真真是母凭子贵啊!
再往下看,赵瀚突然来了精神。
好家伙,凌迟篇!
而且凌迟条目还不少,并非只有什么谋逆大罪。
若平白无故,杀人一家三口及以上,主审官可以直接判处凌迟。子孙殴打长辈致死,也可以判凌迟。
长辈死了,收纳长辈妻妾,问斩!
兄弟死了,收纳嫂子或弟媳,绞刑!
赵瀚询问老吏:“先生,这收纳兄嫂弟媳,恐怕不会真判绞刑吧?”
老吏笑道:“律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若贫苦之家,兄死而嫂寡,艰难抚养子女,弟又无钱娶妻。便是纳嫂又如何?皆大欢喜的事情。民不举,官不究。”
这话也可以反着听,弟纳其嫂,违背礼教,民若举,官必究!
再继续往下看,赵瀚有些被吓到了。
殴打四服之内的兄姐或长辈,至其重伤者,不问缘由,绞刑!
《大明律》果然严酷啊。
白天在刑房只看完三篇,赵瀚抱着法律书籍,打算拿去县衙内宅继续阅读。
临走之前,赵瀚突然问:“请问先生,义男(奴仆)为何籍?”
老吏愣了愣,详细解释说:“户籍有正副之分,与主人共居的义男,附籍于主家正户,视同主家的子孙。有田别居的义男,落籍于主家副户,视同主家的雇工。另外,义男、义女,若收养时日不长,也视同于主家的雇工。”
赵瀚皱眉道:“何为雇工?”
老吏解释道:“这个不好分说。雇工介于良贱之间,不良不贱,又良又贱。雇佣期间为贱,依附于主家,地位连家奴都不如。若雇佣契约解除,可化为良民,子孙亦可参加科举。”
好嘛,赵瀚顿时大开眼界。
此雇工非彼雇工,属于明代法律术语,民间俗称“雇奴”,不是社会上的普通打工人。
雇工不被主家视为自己人,因此往往苛刻对待,就连家奴都能欺负他们。但至少还留有念想,不必更改祖宗姓氏,子孙还能正常参加科举!
理论上,雇佣期满,雇工可以自由离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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